logo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院2025-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9-29来源: 经济管理学院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2025-2026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校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生(含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

2025-2026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院拟推荐14人,10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拟推荐35人,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500元-5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七)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八)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六)(七),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七)(八)。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二)评审学年度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公示及备案 

学院于9月30日前按照《办法》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相关名单应全院公示。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评审办法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与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一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10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可提交电子版):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要求详见表格示例;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佐证材料;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4,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9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3.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数据:10月9日前。学院将评审结果按要求填报附件3,严格审查内容填写规范性,核查无误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17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10月19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5-2026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见附件6,填写要求表格示例)。

2. 名额调剂。若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使用不完或者不够使用,请务必于10月23日中午12:00前将情况反馈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院过期未反馈,视为无需调剂,请学院认真核准名额使用情况。

3.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3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1月6日前。学校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的录入、院系级审核、院系交叉审核、学校级审核。

5.学校评审与公示:11月20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10日前。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7)。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4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2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4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国家奖学金:于10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通过评审汇总后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3)、个人事迹材料、个人照片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30日前将通过评审汇总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附件6)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金:于10月20日前将通过评审汇总后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7)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2.华南农业大学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4.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

   5.华南农业大学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联系电话:02085280215

联 系 人:魏老师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

附件4: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doc

附件5:华南农业大学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xls

附件7: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