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品学兼优学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学院从校友捐赠资金中设立“90经贸风华正茂奖学金和助学金”,旨在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促进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的提高。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90经贸风华正茂奖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奖学金:学年成绩优秀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在读本科生、在读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奖励人数1人/学年;每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奖励人数2人/学年;每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奖励人数3人/学年(本科生与研究生单独评选)。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本科生、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学年2000元/人,资助人数为15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维护学校和学院荣誉;
4.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品学兼优,能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本科生申请助学金时上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3.2,申请奖学金时上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4.0(含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硕士研究生申请助学金时在正式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申请奖学金时在正式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申请助学金时必须在北大核心期刊或CSSCI收录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申请奖学金时必须在北大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2篇或CSSCI收录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华南农业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含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论文以出刊为准,录用通知书不作凭证使用。
5.开题未通过的、预答辩未通过的、延期毕业的学生以及在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评审。
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校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2.在校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4.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5. 申报评审时间内,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者;
6. 参评年度,休学或请假半年以上者;
7. 违反相关规定,参加宗教活动或罢课、游行示威等活动者。
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1或附件2(电子版),并按照“年级-专业-姓名-风华正茂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格式命名,本科生于10月29日前发送到年级总贫处,由年级总贫分别汇总两类申请发送至656634274@qq.com;研究生于10月29日前发送至guxiaobai@scau.edu.cn。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地址:经管学院311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90经贸风华正茂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90经贸风华正茂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