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3级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2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可推荐1名非定向博士生、4名非定向硕士生参评2023年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现将开展我校2023年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我校2023级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奖金金额:
硕士新生国奖:20000/人;博士新生国奖:30000/人。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①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②经查实在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③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④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2.具体条件
(1)硕士研究生新生
本科阶段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学金,且满足以下一项:
①普通招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科门类(理工农经管法)排名前3%;
②推荐免试生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在硕士一级学科排名第一(含并列第一)。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取得较好学术成果或应用成果者优先(含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授权发明专利等)。
(2)博士研究生新生
硕士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序需第一)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中的一项:
①发表高水平论文(B类及以上)1篇;
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③其他突出科研成果(须经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1项。
如已获得硕士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当时已申报过的科研成果不得在本次评选工作中再次申报。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推荐。学院对新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成绩等)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院楼308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761021647@qq.com,逾期不再受理):
(1)纸质版及电子版《2023年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信息表》(附件5);
(2)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后交由导师在“推荐意见”中详细写清楚推荐意见,并签署名字和日期。表格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目、“评审情况”、“培养单位意见”不用填写);
(3)2023级新生相关证明材料:①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包含平均学分绩点的成绩单复印件(硕士生新生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博士生新生提供硕士生阶段成绩单);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③ 若有SCI和EI收录的论文,要出具图书馆开具的最新影响因子和大类分区的收录证明,并附上论文封面和论文全文;④授权发明专利;⑤获奖证书等,以及附件5评选详细信息表中列出的各项参评信息的佐证材料(按表格信息顺序放置,须为加盖各单位证明公章的复印件)。
(4)电子版《2023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2023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五)特别说明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外国留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2.2023级硕博连读生,按2023级博士生身份参评。
3.学院进行科研成果审核时,应充分考虑科研成果的具体情况,具体参考学校学院有关科研成果界定的相关规定。
4.学院须对2023级研究生新生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并给出具体的推荐意见,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六)投诉及违纪处理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该生参评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已发放奖金的,全部追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辅导员龚老师倪老师 02085280215
(八)未尽事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11日
附件2:2023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