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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时间: 2022-12-05来源: 经济管理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2023年拟在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招收全日制普通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只招收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考生)共12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其中硕博连读考生不超过本年度招生名额的40%,在初选与复选时与普通考生分开排序,如果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未使用完,则自动调整为普通考生招生名额。  

全部考生均通过“申请-考核”制考试方式选拔。

一、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农林经济管理(方向: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农村与区域发展、食物经济与管理、农村组织与制度)

  学制:4年

二、考生报考条件

 (一)普通考生

考生须符合《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另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硕士阶段的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必须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相近专业一般应为同一一级学科,原则上应为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统计类和数学类;若跨其它一级学科,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是否相近)。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考生)为第二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SSCI/SCI来源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二)硕博连读考生

考生须符合《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经济学类或管理学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外语入学考试

考生须满足《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英语报考条件要求。不接受日语考生报名。

四、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

依照《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考生报名时暂不填选意向导师(复选通过后,由学院组织招生导师和学生互选)。

 (二)提交材料

1.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独立亲自撰写、签名、并由专家学术关系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专家亲自密封《专家推荐书》,并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2.其它按《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五、选拔考核程序

 (一)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会同招生学院对考生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初选阶段。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经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纪检书记、一级学科专业负责人和二级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

 (三)初选

按照一级学科组成初选审核专家组(不少于7人),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英语能力、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根据学院制订的评分标准,其中英语能力满分100分,科研潜质满分100分,基本素质满分100分),实行每位专家独立评分,按一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对达到60分以上,按照差额复试的原则,提出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名单,进入复选阶段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超过2:1。

初选成绩=(英语能力成绩+科研潜质成绩+基本素质成绩)/3,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进入复选阶段。

 (四)复选

1. 闭卷笔试:由学院组织笔试,按一级学科专业对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进行“农林经济管理前瞻性问题”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笔试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综合面试:由学院组织面试,按一级学科专业组成专家组(不少于7人)对考生进行面试。由申请人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每位考生公开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学术报告及研究工作设想(PPT形式)。专家独立评分,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综合面试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复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将提前5天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复选结束后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复选通过名单。

 (五)成绩使用

复选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初选成绩*30%+复选成绩*70%。

 (六)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初选、笔试、综合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后于2023年5月20日前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录取为我校非定向生的考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转入华南农业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的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体检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学科相关问题请与经济管理学院联系咨询。

 (二)学科点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

 (三)学院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的规定,学院将通过经济管理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学院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三)学院设有监督举报电话电话:

020-85281847,李老师,E-mail:timlee2001@scau.edu.cn。

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部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416室,邮编: 510640;   

 招生咨询热线:020-85287357,联系人:陈老师。

 电子邮件:37801177@qq.com

  招生专业目录请查询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scau.edu.cn/yzb。

十、重要提示

  (一)考生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行政楼316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秦老师收);联系电话:020-85280066;邮编:510642。

  (二)报名前,请考生仔细阅读《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招生实施细则。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