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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9-29来源:

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南党发〔2021〕35号)(详见附件1)的通知,为做好我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0-2021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经济管理学院9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待学校通知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申请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生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八)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六)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四)和(七)、(八)的条件

三、申请评审流程

国家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9-30日,准备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3,填写要求详见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附件4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格式参见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附件5)。

10月1-4日,学院对国奖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10月5-7日: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至年级辅导员处

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于10月8-10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11日:学院填报系统模板。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模板,并发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系统。

10月11-17日: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奖励。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5-7日:学生通过微信查找“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入登录页面,填写相关信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填报《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7),注意保持与小程序申报的数据一致;

10月8-10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院系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综合管理平台学校办理子系统” https://zzzh.gdedu.gov.cn/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于10月8-10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11-17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方式

申请国家奖学金同学于9月30日9:00-12:00、下午15:00-1700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经济管理学院308办公室刘思蓓老师处;电子版放入一个文件夹统一打包并命名为“经济管理学院xx年级xx专业xx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于9月3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1654446559@qq.com。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于10月4日前将附件6发至年级贫负,总贫汇总好本年级表格后将文件命名为“经济管理学院xx年级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于10月5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1654446559@qq.com

五、其它说明

  (一)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二)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报材料经评审后复印件不予退回,各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刘思蓓老师。    

地点:经济管理学院308办公室

电话:020-85280215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xls

附件4: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docx

附件5: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doc

附件6: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xls

附件7: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