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林仪)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讨论空前热烈。政协委员们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温思美指出,由于粤港澳大湾区独一无二的“一国两制三法域”特点,诸多制度性冲突与矛盾也不可避免,这在司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需要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
“港澳回归以来,在内地与港澳三个不同的法域之间,尚未签署全面的司法合作协议。”温思美指出,由于“一国两制三法域”之间没有统一的司法合作协议,广东与港澳之间大量的互涉案件,基本上无法可依,只能通过个案协商解决,而这些个案协商表现出临时性和应急性,缺乏常规而系统机制,极大地增加了粤港澳司法机构处理司法事务的难度和负担。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的主体不清、路径不畅,粤港澳警察及司法机关之间缺乏深层次的互信也是粤港澳司法合作的“拦路虎”。
如何更好地破除障碍,提高三地司法合作水平?温思美认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很有必要。而且从可行性上来说,按照《香港基本法》第95条和《澳门基本法》第93条的规定,港澳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协助并无制度性障碍。
温思美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的建设由中央统一指导并作必要的授权,并赋予该机构一定的审批协调等权限,除少数确有必要报经中央审批的以外,均由该司法合作联络机构直接审查处理。
他建议通过司法合作平台,可推动粤港澳三地间以下事项的合作:协商制定刑事、民商事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协议;通过平台审批,可以跨境直接进行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护送证人出入境;在更大范围内相互承认与执行生效民商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在刑事合作领域,建立大湾区犯罪信息协查通报、刑事逮捕令对接、案犯移交、刑事追赃、诉讼移转、执行移管等多种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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